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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事局:
为贯彻实施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省人事厅拟于今年 8月中旬和11月中旬分别举办一期 非公有制企业人力资源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 为我省开发和培养一批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企业人力资源高级管理人员,以促进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人数
参训人员需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吉林省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的非公有制企业主管人力资源的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
2、学历:专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在非公有制企业管理经验。
3、年龄:35—45岁之间。
每期班各培训 40人。
二、培训内容
1、 企业文化和企业理念的建立;
2、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如何与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
3、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 企业如何制定有效的培训制度;
5、民营企业是如何破产的;
6、企业人力资源体系的建立,绩效考核与薪酬福利制度 的设计。
三、培训方式和师资
采取集中讲解,互动式与案例式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聘请国内多年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研究的专家、教授授课。
四、培训地点和时间
培训地点在长春市净月潭吉林省净月山庄;每期培训时间为 3天,第一期从2004年8月16日至18日,8月15日16:00时前报到;第二期从2004年11月15日至17日,11月14日16:00时前报到。从长春市火车站乘160路公共汽车至终点站下车即到净月山庄。
五、培训名额分配
每期长春市 7人、 吉林市5人、 延边州4人、 松原市4人、 通化市5人、 四平市4人、 白山市4人、 白城市4人、 辽源市3人。
六、承办单位
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培训评价部(省人事厅培训中心)负责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工作。
七、培训经费
不向参训人员收取培训及食宿费,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八、要求
一是要严格选调学员。各市(州)要认清这次培训将对提高地方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做好学员的选派工作.
二是要搞好学员的行前教育。学员确定后,各市(州)要适时组织学员进行行前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学员要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定;培训结束后,各市(州)人事局要及时了解情况,跟踪学员的反映和培训收获,形成书面材料报省人事厅教育培训处。
三是要及时将学员名单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 10日报省人事厅教育培训处审定(报名表附后)。
九、联系方式
人事厅教育培训处联系人:朱永宏
电话及传真: 0431-5611225
人事厅培训中心联系人:魏红军 电话:0431-5611192 裴崎君 电话:0431-5611157
传真:0431-5611158
附:《吉林省非公有制企业人力资源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表》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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